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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6

清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清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清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专版查阅《公开指南》。

一、清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信息分为三类:

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清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清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三是不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1、公开事项。公开的事项名称;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依据。公开的依据的法律规章制度;

4、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长期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5、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渠道和载体是指公开所需的媒介。包括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电视广播、报纸等;

6、公开对象。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7、公开方式。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方式。主要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本行政机关及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程序

A.提出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公开申请。

登记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B.办理答复。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C.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2、受理机构。清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联系方式。电话:0319-8166100 传真:0319-8166200;通讯地址:清河县仙庄街11号;邮政编码:054800;电子邮箱:qhxtyjrswj@163.com

4、受理渠道。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清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方式提交。

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四、监督保障

(一)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

    1、清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事项目录.docx

    2、清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