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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31

清河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我县水务工作实际,我局编制了《清河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众,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清河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清河县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栏目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请登陆清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xtqh.hbzwfw.gov.cn/)。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现有的信息进行提供,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二)工作机构

清河县水务局办公室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公地址在清河县运河大街143号(邮政编码:054800,联系电话:0319-8182229,传真号码:0319-8292373,办公时间按照县政府统一规定执行。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清河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清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包括该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有助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应当详尽、明确。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联系方式,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口头申请

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根据申请内容的属性,及时答复申请人。本机关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处理申请,若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清河县人民政府或本级监察机关举报;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邢台市清河县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