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

清河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8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审计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本《指南》。

一、组织机构

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清河县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清河县运河大街159号清河县审计局201室

联系电话:0319—818285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夏季),14:00-17:30(冬季)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审计局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及重要会议内容、审计业务工作、其他。

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清河县政府门户网”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相关股室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清河县政府门户网:

http://info.qinghexian.gov.cn

2.新闻媒体、公告栏等。

(三)公开时限

凡属于审计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有特殊规定期限外,均将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清河县审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清河县运河大街159号清河县审计局201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319—8182851

(二)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审计局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审计局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审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系统上直接提出申请,也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要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以就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本单位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319—8182851,办公地址:清河县运河大街159号清河县审计局201室),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清河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