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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清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

1.主动公开的信息,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邢台市清河县统计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3.不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2、规章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统计上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品分类、行政区划代码、城乡划分标准等。

5、统计数据:主要包括:进度数据、年度数据、统计公报等。

6、其它信息:主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和制度,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清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hexian.gov.cn)公开。

(三)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清河县统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清河太行中路奥捷大厦;邮政编码:054800;联系电话0319-8166825;传真号码0319-8166825。

三、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网站、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的具体事项请查看本机关的《清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四、监督保障措施

(一)本机关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条例》,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申请告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应予登记。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以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向有关部门举报。

清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