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7
为进一步规范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有关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
1.主动公开的信息,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县城管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3.不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概况。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工作规则。
2.政策文件。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
3.财政信息。财政资金预算、决算报告。
4.人事信息。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人事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信息。
5.统计信息。包括统计公报、统计信息、公告公示、工作动态等信息。
6.其他信息。包括涉及本单位业务的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年度计划、总结等信息。
下列事项不得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3、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不公开也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4、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职权履行或可能危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邢台市清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info.qinghexian.gov.cn)。
2.微信公众平台“清河县城管执法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县城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县城管局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太行路9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19-8165669
邮政编码:054800
电子邮箱:qhxcgj@163.com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附后)。《申请表》可以在本栏目附件下载,也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通过电子邮箱申请。电子邮箱:qhxcgj@163.com。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