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招商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7
第一条 为了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我单位牵头起草的招商选资政策、重大签约项目等内容。
第四条 信息公开发布应遵循真实、可靠、及时、准确、服务群众、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应当通过以下方式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政府公报、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
(二)报刊、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
(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可采取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附后)。
受理机构:清河县招商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邢台市清河县珠江街奥捷大厦428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8161611
邮政编码:054800。
电子邮箱:qhxzsj@126.com
第七条 主动公开信息的程序:
(一)根据《条例》界定是否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二)属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由相应保密机构进行保密审查,经审查属于保密的不公开。
(三)不属于保密范围的,确定其是否需要经过第三方同意,要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经过征求,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四)同意公开的,确定是否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要协调的,经协调确定后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八条 设立政务信息投诉电话(8161611),接受社会、群众对公开制度的监督。
第九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