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社团年检通知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时间: 2026-04-14 发布机构:民政局 浏览次数:35 字体:[大 中 小]
清河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县属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的函
县属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县属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 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县民政局将对县属社会团体实施2025年度 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 年检;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 不参加2025年度年检;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根据《慈善 法》在“慈善中国”参加年报,不再参加年检。
二、年检系统填报
参检社会团体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年检材料:
(一)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2026年4月14 日起,社会团体 可 通 过 登 录 “ 民 政 一 体 化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https://z wfw.mca.gov.cn/)实行网上填报,在首页“登录入口”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栏中“社会团体”, 进入后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业务的“在线办理”, 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未注册的,需要先行注册。
(二)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社会团体应当提交有资 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上传到“补 充材料”栏)。
(三)办公场所证明。场所的产权证明,使用证明或租赁协 议。(原件上传到“补充材料”栏)。
(四)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第一页(法人签字、盖章、写明 日期)、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盖章页(需经办人签字、写明日 期)、原件上传到“补充材料”栏。
(五)其他相关说明材料。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可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三、报送审查
参加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请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要 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按 规定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 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 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1.系统填报截止到6月30日关闭,关闭后将不能再填报。对 逾期未在系统填报的社会团体,民政局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2.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 查办法》等规定,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抽查审计、实地 检查、上一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其他问题线索等,对社会团 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终审,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 和“不合格”。
3.年检系统状态显示为“待办结”后,社会团体可以持以下 纸质版材料到清河县民政局(清河县奥捷大厦719室) 加盖年检印鉴,截止日期至9月30日:
①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原件);
②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③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④提交场所的产权证明,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四 、年检公告
社会团体的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一全国 社会组织查询一输入社会团体名称点击搜索- “年检(年报)信息” 栏目公布,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或者改进意见书。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社会团体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问题咨询
联系人:潘斐、杨鸿博 电话:0319-8286830
附件1:县属社会团体年检填报流程图.pdf
附件2:民政一体化平台注册指南.pdf
附件3:社会团体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pdf
清河县民政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