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的公示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时间: 2025-01-13 发布机构:人社局 浏览次数:61 字体:[大 中 小]
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的公示
根据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河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清河县支行《清河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清人社【2017】8号、清人社办【2018】1号、清人社【2019】4号、冀财规【2020】1号、冀财金【2020】18号文件精神,经财政部门系统核对后,现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情况公示如下:
1.清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开区分理处创业担保贷款60笔,金额3337万元,2024年第4季度利息(计息周期为:2024.9.21—2024.12.20)共计152332.04元。按照贷款文件规定,拨付利息需按照中央、省、县按5:4:1的比例拨付。
其中: 中央财政资金76166.02元.
省级财政资金60932.82元.
县级财政资金15233.2元.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河县支行创业担保贷款27笔,金额610万元,2024年第4季度利息(计息周期为:2024.9.21—2024.12.20)共计35541.55元。按照贷款文件规定,拨付利息需按照中央、省、县按5:4:1的比例拨付。
其中: 中央财政资金17770.78元.
省级财政资金14216.62元.
县级财政资金3554.15元.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河县支行创业担保贷款4笔,金额360万元,2024年第4季度利息(计息周期为:2024.9.21—2024.12.20)共计18212.64元。按照贷款文件规定,拨付利息需按照中央、省、县按5:4:1的比例拨付。
其中: 中央财政资金9106.32元.
省级财政资金7285.06元.
县级财政资金1821.26元.
附:农村商业银行利息明细表
邮储银行利息明细表
农业银行利息明细表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