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时间: 2024-01-25 发布机构:司法局 浏览次数:86 字体:[大 中 小]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实效性。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信息公开工作。
(二)丰富公开内容。
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效率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职责、监督和保密等规定,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与发布。
(三)畅通公开渠道。
充分发挥清河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等多种新闻媒体的作用,规范信息公开业务流程,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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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力度不够。下一步,将积极拓展政务新媒体运营渠道,丰富传播手段,进一步提升政务新媒体运营建设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