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统计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4-01-08      发布机构:统计局      浏览次数:15     字体:[  ]

2023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清河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及时准确发布统计信息。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事前公开8条、事后公开5统计信息5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力度虽然持续加强,但也存在着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信息不及时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务公开的全面性、提高政务公开信息的及时性、保证政务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我局将进一步突出政务信息公开重点,讲求工作实际,针对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注重强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质量,加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局对外公布了以下咨询电话:0319-8166825(办公室),便于群众咨询相关统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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