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3-08-01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103 字体:[大 中 小]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持续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政务环境。为做好清单管理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清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通知》及我县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清单印发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些法律法规作了修订,有的机构职能发生调整,涉及清单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部门已经依法依规施行。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修订形成《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6月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冀政办发〔2023〕3号)、7月14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邢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邢政办发〔2023〕2号)要求7月底前编制公布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政府、市政府工作安排,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办)作为牵头部门,起草了《通知》,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范围内实施(含初审、受理、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领,编制形成了《清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经县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含三个部分,《清单》作为附件。
(一)编制落实许可清单,不得变相实施许可。各部门及时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编制实施规范,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依法依规实施许可,严禁增设隐性门槛。完善公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违规设置环节,不得随意增加门槛。
(三)厘清审管边界,完善衔接工作机制。依托清单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厘清审管职责边界,强化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的有效衔接。
三、关于《清单》
《邢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共计371项,涉及48个部门。经全面梳理核对,涉及县本级及以下应当编入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238项,涉及32个部门。其中,中央层面设定县级及以下实施的事项199项,省级市级委托县级及以下受理、初审、审批的事项22项,中直驻清单位实施的事项5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自行设定的事项12项。
文件链接:清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