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清政办字〔2023〕40号     发布时间: 2023-08-01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70     字体:[  ]

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3〕3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办发〔2023〕2号)要求巩固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制了《清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经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落实许可清单不得变相实施许可。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清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2023年7月底前编制公布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编制实施规范进一步强化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依法依规实施许可严禁增设隐性门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抓紧研究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违规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

三、厘清审管边界完善衔接工作机制。划转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事项,行政审批局要在审批完成后2个小时内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业务专网、办公系统信息推送和提醒等多渠道、多方式推送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审管衔接机制加强与省市本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学习行政审批与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厘清审管职责边界明确具体职责推进审管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的有效衔接。

 

 

 

                             清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清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