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清政办字〔2023〕40号 发布时间: 2023-08-01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70 字体:[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3〕3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邢政办发〔2023〕2号)要求,巩固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制了《清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落实许可清单,不得变相实施许可。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清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2023年7月底前编制公布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编制实施规范,进一步强化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依法依规实施许可,严禁增设隐性门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抓紧研究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违规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
三、厘清审管边界,完善衔接工作机制。划转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事项,县行政审批局要在审批完成后2个小时内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业务专网、办公系统信息推送和提醒等多渠道、多方式推送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审管衔接机制,加强与省市本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学习;县行政审批局与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厘清审管职责边界,明确具体职责,推进审管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的有效衔接。
清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