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的公示(二)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时间: 2023-09-21 发布机构:人社局 浏览次数:41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的公示(二)
根据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河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清河县支行《清河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清人社【2017】8号、清人社办【2018】1号、清人社【2019】4号、冀财规【2020】1号、冀财金【2020】18号文件精神,经财政部门系统核对后,现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情况公示如下: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河县支行创业担保贷款共计94笔,金额1875万元。2023年第3季度利息(计息周期为:2023.6.21—2023.9.20)计189487.51元。按照贷款文件规定,拨付利息需按照中央、省、县按5:4:1的比例拨付。
其中: 中央财政资金94743.76元.
省级财政资金75795元.
县级财政资金18948.75元。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河县支行创业担保贷款共计3笔,金额340万元。2023年第3季度利息(计息周期为:2023.6.21—2023.9.20)计14433.34元。按照贷款文件规定,拨付利息需按照中央、省、县按5:4:1的比例拨付。
其中: 中央财政资金7216.67元.
省级财政资金5773.34元.
县级财政资金1443.33元.
附:邮储银行利息明细表
农业银行利息明细表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