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司法局为全县人民调解员发放办案补贴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时间: 2017-01-11      发布机构:司法局      浏览次数:43     字体:[  ]

    元月十日下午,县司法局在奥捷大厦四楼会议室举办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案件补贴发放仪式。来自全县基层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员代表70多人,现场领取了上年度调解民间纠纷案件补贴。
  一年来,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支持下,以创建平安清河、法治清河、美丽清河为己任,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上级要求强力推进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为全县所有镇、村(居)调委会和司法所配备“民调通”手机341部,在全市率先实现了通过“民调通”手机信息上报终端,报送人民调解案件。自去年4月份,全县各基层调解组织开通“民调通”手机终端以来,截止到去年末,全县基层调解组织向“河北省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平台(清河)”,上报各类民间纠纷355件,开创了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新局面。去年5月,河北省司法厅以《清河县实现“民调通”全覆盖》为题,在其官方网站对清河县“民调通”信息化建设进行了报道。去年11月份,在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推进会上,清河县司法局作为先进典型进行了发言。
  建立“民调通”信息化建设长效机制,必须有过得硬的保障措施及时跟进,为此,县司法局根据《人民调解法》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向全县基层调解组织承诺:凡是通过“民调通”上报的民间纠纷案件,无论书面调解还是口头调解,根据案件难易程度,一律给予80元至150元不等的办案补贴。对成功调解比较重大疑难的民间纠纷案件调解员,最高可以给予300元的案件补贴。对上报案件及时,书面调解较多,且该调解组织所在村一个年度内没有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县司法局依法给予奖励。去年6月、8月、10月和12月份,县司法局向使用“民调通”上报案件的基层调解员发放办案补贴47000多元。
  每次发放调解补贴时,县司法局都要首先对前期全县基层调解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到场领取办案补贴的各村(居)调解员现场讲解调解案例,发放人民调解业务资料,进行有针对性地业务培训。同时,为激励信息共享与互动,县司法局通过人民调解信息平台,有针对性地向基层调解员发送法律知识以及调解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等短信30多条4000多人次。
  发放补贴与业务培训双管齐下,不仅激发了广大人民调解员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也有效保持了民间矛盾纠纷调解信息的持续畅通,从而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奠定了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