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拟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6-09-14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2 字体:[大 中 小]
清河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拟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经核查,下列单位食品经营许可已过期或营业执照已注销,但未主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名单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拟对名单中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依职权予以注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视为送达。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于公告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注销决定。
联系地址:清河县岷山路6号清河县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319-8290930
特此公告。
附件:
1. 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名单
2. 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名单
清河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