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中学2026年秋季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机构:教育局 浏览次数:28 字体:[大 中 小]
| 收费对象 | 收费主体 | 收费范围及对象 | 征收方式 | 计量单位 | 收费项目(元/生) | 合计 | 收费政策依据 | 备注 | |
| 学费 | 住宿费 | ||||||||
| 高一年级 | 清河中学 | 高一年级学生 | 家长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导出的二维码扫描缴费 | 元 | 600 | 245 | 845 | 邢价行费〔2016〕27号 邢发改公价字〔2026〕131号 | |
| 高二年级 | 清河中学 | 高二年级学生 | 家长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导出的二维码扫描缴费 | 元 | 600 | 150 | 750 | 冀价行费〔1999〕12号 冀价行费〔2014〕3号 财综〔2014〕4号 邢价行费〔2016〕27号 | |
| 高三年级 | 清河中学 | 高三年级学生 | 家长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导出的二维码扫描缴费 | 元 | 0 | 150 | 150 | 冀价行费〔1999〕12号 冀价行费〔2014〕3号 财综〔2014〕4号 | |
| 注:1、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冀教财〔2017〕2号)及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21〕14号),对在我县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2、根据河北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民〔2022〕32号),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在高中阶段按规定给予免学费。 | |||||||||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不得盈利、及时据实结算的原则。 | |||||||||
| 收费负责人:王恩厚 联系电话:0319-8053081 | |||||||||
| 监督举报电话:清河中学:0319-8281852 清河县教育局:0319-5530621 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0319-8166833 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19-8160046 清河县财政局:0319-81659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