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6-03-23 发布机构:清河县烟草专卖局 浏览次数:98 字体:[大 中 小]
| 单位名称:清河县烟草专卖局 公布时间:2026年3月23日 | ||||||||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 | 违法事实 | 违法案由 | 处罚(处理)依据 | 处罚(处理)决定(结果) | 决定 时间 | 决定机关 |
| 1 | 清烟处〔2026〕第018号 | 郭**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行为。 | 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 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一个月。 | 2026年3月20日 | 清河县烟草专卖局 |
| 公示日期截止:2027年9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