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连盟绒毛制品有限公司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注销登记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6-03-17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61 字体:[大 中 小]
清河县行政审批局
撤销行政许可登记事项决定书
清行审撤字﹝2026﹞003号
河北连盟绒毛制品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缉私分局以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注销登记为由,向我局申请撤销河北连盟绒毛制品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9日注销登记。经调查,你企业在2025年申请注销登记时,尚存在未缴清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五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公司2025年11月19日注销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清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清河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清河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