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6-02-10 发布机构:清河县烟草专卖局 浏览次数:7 字体:[大 中 小]
| 清河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 ||||||||
| 单位名称:清河县烟草专卖局 公布时间:2026年2月10日 | ||||||||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 | 违法事实 | 违法案由 | 处罚(处理)依据 | 处罚(处理)决定(结果) | 决定 时间 | 决定机关 |
| 1 | 清烟处〔2025〕第136号 | 尹**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并将其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2026年2月10日 | 清河县烟草专卖局 |
| 公示日期截止:2026年5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