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序号21)销号的公示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发布时间: 2026-02-09      发布机构:交通局      浏览次数:87     字体:[  ]

清河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序号21)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2025年全县新增新能源重型货车占新增重型货车比例高于10%”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部门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9日至2月27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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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附件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2025年全县新增新能源重型货车占新增重型货车比例高于10%

责任单位

清河县委、县政府

整改目标

2025年全县新增新能源重型货车占新增重型货车比例高于10%

整改措施

(一)加快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定期组织龙头骨干货运企业与新能源重型货车制造车企进行对接,搭建供需双方面对面沟通交流平台,积极推广新能源重型货车。抢抓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机遇,鼓励淘汰我县市四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进一步优化运输结构。

(二)优化完善支持政策。建立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老旧重型柴油货车淘汰相关政策,加快新能源重型货车替代步伐;畅通道路运输证手续办理。鼓励道路运输企业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对于符合标准的新能源重型货车,优先办理道路运输证手续。

(三)积极推进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健全新能源重型货车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新能源重型货车保有量大的道路运输企业根据经营状况自建充电设施并对外开放。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道路运输企业新能源重型货车专用充电桩达到190个以上。

完成情况

市交通局联合市商务局、交警支队、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建立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审核机制,我县组织运输企业召开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解读会。截至目前,全县已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9辆。

与运输企业加强沟通,加快推广新能源重型货车,截至12月,我县新增重型货车52辆,其中新能源重型货车7辆,占比13.46%,下一步,将持续推广新能源重型货车,确保新增新能源重型货车比例保持在10%以上。

鼓励新能源重型货车保有量大的企业建设充电桩或与相关新能源充电桩运营企业合作,进一步健全新能源重型货车充电基础设施。截至目前,全县道路运输企业新能源重型货车专用充电桩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