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商务局关于注销本单位部分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时间: 2026-02-02      发布机构:商务局      浏览次数:81     字体:[  ]

清河县商务局

关于注销本单位部分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公告

 

本单位刘志英(执法证编号:03051420007)、杜倍合(执法证编号:03051420008)。因证件不慎遗失,经研究决定,对该行政执法证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证件作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冒用,否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清河县商务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