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商务局关于注销本单位部分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时间: 2026-02-02 发布机构:商务局 浏览次数:81 字体:[大 中 小]
清河县商务局
关于注销本单位部分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公告
本单位刘志英(执法证编号:03051420007)、杜倍合(执法证编号:03051420008)。因证件不慎遗失,经研究决定,对该行政执法证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证件作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冒用,否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清河县商务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