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体裁分类:检查标准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时间: 2025-07-31      发布机构:文广旅局      浏览次数:69     字体:[  ]

清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涉企行政检查内容与标准(2025年度)
序号事项名称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标准
文旅领域(8项)
1对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2对艺术品的行政检查艺术品经营单位、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展示活动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不能证明经营的艺术品的合法来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3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检查网吧、电竞酒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对互联网文化的行政检查网络音乐网站、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网络表演经营单位、网络艺术品网站、网络动漫网站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5对艺术考级的行政检查艺术考级机构、艺术考级活动承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实际资质、条件是否与申报材料显示的内容相符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照已批准的考级备案材料进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6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网点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是否存旅行社及分社和服务网点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以及未按规定投保责任险的行为;是否存在变更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设立分社未按规定备案以及不按照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是否存在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内地居民出国及赴港澳台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超地域范围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旅游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以及违规委托旅游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按规定安排领队导游提供服务,未支付导游服务费,要求导游垫付或收取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以及欺骗、胁迫旅游者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不向受托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成本,或受托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未按规定处置并报告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及旅游者非法滞留情况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接待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购物活动、另付费旅游项目,或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获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指定购物场所或安排另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是否存在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违规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组团社或者领队在境外接待社违反有关规定要求时未告诫、未制止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7对旅游从业者的监督检查导游、领队是否存在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导游、领队违规私自承揽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导游、领队违规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行为;是否存在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行为;是否存在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行为;是否存在导游人员擅自变动旅游项目、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的行为;是否存在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旅游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行为;是否存在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是否存在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有关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8对在线旅游平台的行政检查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在线旅游平台旅游产品平台经营者是否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质量标准等级、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平台经营者是否对平台内经营者服务情况、旅游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投诉处理情况等产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依法进行记录、保存,进行动态管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九条
广电领域(6项)
1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有线电视付费频道业务和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行政检查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1.被检查对象现场出示其持有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付费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原件(现场查验,通过河北省广播电视局相关业务处室核对);2.被检查对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信息无人为涂改(现场查验)。
是否履行相应变更审批手续1.持证机构变更股东、持股比例,许可证载明的传送内容、传送范围、传送载体、技术手段,以及停止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应当按期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 2.持证机构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实际经营场所是否与注册地一致并取得合法手续1.是否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2.被检查对象租用经营办公场所的,应当有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的住所租赁协议,且该租赁协议真实有效;3.被检查对象使用自有办公住所的,应当有住所不动产登记证,且与办理许可证时提交的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一致。
是否存在禁止事项 一、对有线电视运营服务的检查:1.是否按照《广播电视频道播出许可证》载明事项开展传送业务。2.是否通过未获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许可的机构传送其节目信号。3.是否利用所拥有的网络或者频率资源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来源非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4.是否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其他节目、资料、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5.是否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6.是否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不得干扰、阻碍监测活动。7.查验有线电视付费频道(杂技频道)的频道许可证及实际运营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播出商业广告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等违规问题。
二、对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检查:1.是否以移动数字电视频道资源作价入股,收取节目审查费、播出费和频道占用费等名义,变相出租、转让频道。2.是否制定节目、广告审查把关制度,切实履行节目审查职责,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2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行政检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保管是否规范1.被检查对象现场出示其持有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现场查验);2.被检查对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无明显破损、污损,载明的信息无人为涂改(现场查验)。
专业人员资质1.被检查对象现场出示专业人员所持有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学历证、学位证或者职称证等证书原件(现场查验);2.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专业人员资质情况(现场询问)。
是否履行相应变更审批手续1.被检查对象严格执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变更审批要求(现场查验):(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等发生变更,持证机构应报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审批手续;(2)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在一周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2.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变更及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情况(现场询问)。
是否存在禁止事项1.被检查对象严格遵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要求(现场查验制作节目):(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禁止制作经营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①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③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⑤宣扬邪教、迷信的;⑥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⑦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⑨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⑩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内容的。(2)制作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视剧、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等广播电视节目,须按照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3)发行、播放电视剧、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相应的发行许可;
2.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情况(现场询问)。
经营状态是否正常1.被检查对象能够现场出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许可证书等材料;2.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情况(现场询问)。
3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是否规范建立并执行总编辑负责制 1.被检查对象已建立总编辑负责制(现场查验制度文本);2.总编辑负责制是否完整包括以下内容(现场查验制度文本):(1)总编辑任职资格;(2)建立健全网站内容管理制度;(3)建立总编辑办公室;3.总编辑负责制执行情况的记录(现场查验)。
是否规范建立并执行先审后播制和重播重审制度1.被检查对象已建立先审后播制(现场查验制度文本);2.先审后播制是否完整包括以下内容(现场查验制度文本):(1)网站所有节目播出前均进行审核;(2)审核事项符合要求;(3)审核范围符合要求;(4)建立与业务相适应的审核团队;(5)审核相关流程资料齐全;重播重审制是否完整包括以下内容(现场查验制度文本):(1)重新上线播出的节目重新审核;(2)重播重审相关流程资料齐全。网站所有节目播出前均进行审核;3.先审后播制和重播重审制执行情况的记录(现场查验)。
是否规范制定应急处置方案1.被检查对象已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现场查验方案文本);2.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完整包括以下内容(现场查验方案文本):(1)网站组建网站内部的联合应急处置机制和流程;(2)网站安排专人作为与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日常联络的联系人;(3)网站联系人具有相应权限,对行业主管部门指令进行协调处置。建内部的联合应急处置机制和流程;3.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应急处置方案演练情况(现场询问)。
内容是否违反相关规定1.被检查对象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应遵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要求,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的;(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0)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2.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视听节目传播情况(现场询问)。
重点网络原创视听节目、境外引进节目等内容是否与审核版本一致1.被检查对象现场出示上一年度重点网络原创视听节目文件;2.被检查对象现场出示上一年度境外引进节目文件;3.被检查对象播放的重点网络原创视听节目、境外引进节目与审核通过版本一致(抽查上一年度重点网络原创视听节目、境外引进节目);4.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重点网络原创视听节目、境外引进节目播放情况(现场询问)。
文字介绍、宣传图等内容是否违反相关规定1.被检查对象现场展示其视听节目文字介绍、宣传图等内容,并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视听节目文字介绍、宣传图情况(现场询问)。
是否存在未经审核即上线的情况1.被检查对象应上线传播审核通过的视听节目(调取近60天上线的视听节目现场查验);2.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上线传播视听节目情况(现场询问)。
4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视听节目的行政检查
先审后播制度1.被检查对象已建立先审后播制度(现场查验制度文本);2.先审后播制度是否完整包括以下内容(现场查验制度文本):(1)内容审核机制;(2)与业务相适应的审核团队;(3)总编辑负责制;(4)播前审核相关流程资料齐全;3.先审后播制度执行情况的记录(现场查验);4.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先审后播制度情况(现场询问)。
重播重审制度1.被检查对象已建立重播重审制度(现场查验制度文本);2.重播重审制度是否完整包括以下内容(现场查验制度文本):(1)重新播出的节目重新审核;(2)重播重审相关流程资料齐全;3.重播重审制度执行情况的记录(现场查验);4.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重播重审制度情况。
应急处置方案1.被检查对象已建立应急处置方案(现场查验方案文本);2.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完整包括以下内容(现场查验方案文本):(1)组建内部的联合应急处置机制和流程;(2)安排专人作为与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日常联络的联系人;(3)联系人具有相应权限,对行业主管部门指令进行协调处置;3.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应急处置方案演练情况(现场询问)。
节目内容是否违反相关规定1.被检查对象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得含有以下内容(现场查验):(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3)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和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4)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宣扬邪教、迷信的;(5)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6)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7)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播放广播影视节目情况(现场询问)。
节目内容是否与播出计划节目清单一致1.被检查对象现场出示广播影视节目清单(现场查验,通过与播出计划节目清单核对);2.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情况(现场询问)。
5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节目的行政检查
先审后播制度1.被检查对象已建立先审后播制度(现场查验制度文本);2.先审后播制度是否完整包括以下内容(现场查验制度文本):(1)内容审核机制;(2)与业务相适应的审核团队;(3)总编辑负责制;(4)播前审核相关流程资料齐全;3.先审后播制度执行情况的记录(现场查验);4.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先审后播制度情况(现场询问)。
重播重审制度1.被检查对象已建立重播重审制度(现场查验制度文本);2.重播重审制度是否完整包括以下内容(现场查验制度文本):(1)重新播出的节目重新审核;(2)重播重审相关流程资料齐全;3.重播重审制度执行情况的记录(现场查验);4.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重播重审制度情况(现场询问)。
应急处置方案1.被检查对象已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现场查验方案文本);2.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完整包括以下内容(现场查验方案文本):(1)组建内部的联合应急处置机制和流程;(2)安排专人作为与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日常联络的联系人;(3)联系人具有相应权限,对行业主管部门指令进行协调处置;3.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应急处置方案演练情况(现场询问)。
节目内容是否违反相关规定1.被检查对象视频点播节目内容不得违反《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要求(现场查验);2.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视频点播节目播放情况(现场询问)。
是否通过视频点播业务传播网络视听节目1.被检查对象现场出示广播影视节目清单(现场查验,通过与播出计划节目清单核对);2.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情况(现场询问)。
6对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检查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书保管是否规范1.被检查对象现场出示其持有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原件或电子证照(现场查验);2.被检查对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原件无明显破损、污损,载明的信息无人为涂改(现场查验)。
所持有的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1.被检查对象现场出示其持有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原件或电子证照(现场查验);2.被检查对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与河北省广播电视局行政审批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一致(现场查验);3.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其营业状态(现场询问)。
企业法人是否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1.被检查对象现场出示其股权结构材料(现场查验);2.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其股权结构情况(现场询问)。
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人和经营者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条件1.被检查对象现场出示其公司章程原件且该章程文本为最后一次变更时报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版本(现场查验);2.被检查对象其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与章程中一致,无应当变更而未履行变更手续的情形(现场查验);3.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无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规定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况(现场询问)。
重要变更事项是否取得合法手续 1.被检查对象现场出示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书原件或电子证照、公司章程、股权结构材料等(现场查验);2.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重要变更事项情况(现场询问)。
经营场所是否适宜开展业务1.被检查对象租用营业住所的,应当有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的住所租赁协议,且该租赁协议真实有效,租赁协议截至时间晚于行政检验时间(现场查验房屋租赁协议);2.被检查对象使用自有办公住所的,应当有住所不动产登记证,且与办理执业许可证时提交的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一致(现场查验房屋不动产登记证);3.营业场所仅用于与开展业务相关用途,未用于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无与其他公司、企业或机构混用情形(现场查验)。
是否违反规范开展业务活动1.被检查对象严格执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规定,无违反以下规范:(1)确保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施工质量,遵循牢固稳定、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于维护的原则(现场询问、核查收视方);(2)确保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配件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安装施工及维修所涉及产品,应当取得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列入国家公布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名录,并通过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技术性能安全检验审核(调取安装施工及维修所涉及产品的相关资料现场查验);(3)应当按照卫星节目运营机构的委托,向用户完整提供可供其选择申请接收的卫星节目名单,所代理、授权用户收视的卫星节目来源和内容应当合法,确保用户收视节目质量,维护卫星节目方和收视方的合法权益(现场询问,核查卫星节目运营机构、收视方);(4)施工完毕后,应当先报请用户审批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实施检验并加贴合格标志,方可为用户开通使用(现场查验);(5)开通维修服务电话,制定服务标准和流程,及时向用户提供全面的咨询和便捷的服务(现场查验);(6)建立用户业务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妥善保存用户报装手续、许可证、购买证明等资料,确保信息资料真实、合法、准确,主动接受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现场查验);2.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安装服务情况(现场询问)。
是否存在禁止事项1.被检查对象现场出示卫星节目运营机构委托协议等材料(现场查验);2.被检查对象严格执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规定,无为传播下列内容的卫星节目信号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情形:(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现场询问、核查收视方);(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现场询问、核查收视方);(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现场询问、核查收视方);(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现场询问、核查收视方);(5)宣扬邪教、迷信的(现场询问、核查收视方);(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现场询问、核查收视方);(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现场询问、核查收视方);(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现场询问、核查收视方);(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现场询问、核查收视方);(10)未经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在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及其他特定地区以外落地的境内外电视节目(现场询问、核查收视方);(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现场询问、核查收视方);3.被检查对象介绍说明安装服务情况(现场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