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清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答复

体裁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清公建议字【2025】3号     发布时间: 2025-07-02      发布机构:公安局      浏览次数:39     字体:[  ]

吴娜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在外住宿的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该建议,经专题研究,认为该建议针对性强,对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具有重要意义。现将工作情况回复如下:  

一、认真研究建议,纳入重点工作部署。建议提出的“严格入住标准、加大处罚力度”核心建议,与我局当前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向高度契合。针对如何加强在外住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局立即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分管治安副局长牵头,治安大队、法制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和相关派出所等多部门多举并措协同推进。  

二、细化落实措施,强化制度执行。一是全面升级入住管理标准。我局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公安部旅馆经营单位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要求,制定了住宿经营单位《未成年人入住登记表》,明确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具体要求: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二是建立健全住宿经营单位强制报告制度。要求住宿经营单位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存在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关系明显不合理的;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等其他可疑情况的,必须立即报告辖区派出所和县局治安管理部门。

三、加强日常监督监管,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理。我局将组织治安大队、各相关派出所强化对所有住宿经营单位常态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一案双查”工作,一经发现有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打击处理,依法追究住宿经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持之以恒以“零容忍”态度压实全县住宿经营单位监管责任,通过严查、严管、严控,杜绝在外住宿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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