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公安交警警察大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时间: 2025-04-28      发布机构:公安局      浏览次数:88     字体:[  ]

清河县公安交警警察大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减免规定

举报途径

1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反光号牌

汽车

/副

100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
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
号牌安装费。2、补发机动车牌均按
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冀价行费[2008]24号、
计价格【1994】783号、计
价格[2001]1979号、冀价
行费(2014)49号冀价行
费『2017』88号、冀政
[2014]73号、发改价格规
(2019)1931号

新能源汽车免征初
领号牌费

举报电话:8165922

电子邮箱qhxzhg@126.COM

网站:www.qinghexian.gov.cn

通信地址:清河县泰山北路128号财政局201室

挂车

/面

50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

/副

40

摩托车

/面

17.5

机动车临时号牌

/张

5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个

1

2

证书工本费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本

10

1、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
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
封费用。2、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
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
加收任何费用。3、临时入境机动车
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临时机动车
驾驶许可工本费由设区的市公安机
关的对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境
外机动车及驾驶人收取。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证

10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证

10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证

10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证

10

3

驾驶许可考试费

报名费

/次/人

5

残疾人驾驶员考试参照汽车类收费
标准收费。

冀价行费字[1997]第
120号    冀价行费字
[2008]第39号  冀价行
费函【2011】15号

1、每科初考不合
格者,可免费补考
一次,补考不合格
者,重新申请考试
按规定的收费标准
减半收费。2、
轻骑减半收费。

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次/人

100

场地驾驶考试



A、汽车类

/次/人

170

B、摩托车类

/次/人

80

C、其它机动车类

/次/人

130

道路驾驶考试费



A、汽车类

/人

210

B、摩托车类

/人

105

C、其它机动车类

/人

140

4

记满12分以上驾驶人考试费

/次/人

同上

同上

冀价行费字[2010]11号

同上

5

逾期未体检注销驾驶证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费

/次/人



冀价行费字[2010]11号

按驾驶许可考试费
标准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