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清河县烟草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5-04-01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69 字体:[大 中 小]
2025年度清河县烟草行业部门
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按照年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清河县烟草专卖局、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2025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5年6月1日-8月30日
二、抽查范围和比例
全县烟草经营单位,充分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本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
三、检查部门和检查内容
(一)烟草专卖局抽查事项:零售市场秩序日常检查;1、许可管理。2、无证经营、违法违规经营卷烟。3、卷烟抽查。
(二)市场监管局抽查事项: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县烟草专卖局负责总体部署和沟通协调,制定抽查工作方案,确定抽查对象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完成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匹配后,将结果共享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收到抽查名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检查对象的认领,并根据部门实际从本部门或本系统中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3.牵头部门视情召开抽查部署培训会,并负责联系协同部门的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现场对检查对象一次性完成检查。各检查部门分别填写本部门的《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后,由参加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4.参加此次抽查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
(二)检查方式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2.对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核查时,每个部门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表,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检查部门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四)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
2、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本部门案件查办机构。
3、发现违法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4、后续处置结果及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置”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五、工作要求
清河县烟草专卖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清河县市场监管局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形成执法合力。特别是对认领、匹配人员等重要环节,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要结合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积极指导、解答在抽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防止抽查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执法人员履职尽责,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附件1清河县烟草专卖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025年版).xls
附件2清河县烟草专卖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xlsx
清河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