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清河县空置房屋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5-03-24 发布机构:发改局 浏览次数:76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制定清河县空置房屋前期物业服务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河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我县普通居民住宅空置房屋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事前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暖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并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紧急情况处置等事项协议,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