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的公示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时间: 2025-03-14 发布机构:人社局 浏览次数:66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的公示
根据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河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清河县支行《清河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清人社【2017】8号、清人社办【2018】1号、清人社【2019】4号、冀财规【2020】1号、冀财金【2020】18号文件精神,经财政部门系统核对后,现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情况公示如下:
1.清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开区分理处创业担保贷款56笔,金额2955万元,2025年第1季度利息(计息周期为:2024.12.21—2025.3.20)共计141241.59元。按照贷款文件规定,拨付利息需按照中央、省、县按5:4:1的比例拨付。
其中: 中央财政资金70620.8元.
省级财政资金56496.64元.
县级财政资金14124.15元.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河县支行创业担保贷款26笔,金额590万元,2025年第1季度利息(计息周期为:2024.12.21—2025.3.20)共计32536.52元。按照贷款文件规定,拨付利息需按照中央、省、县按5:4:1的比例拨付。
其中: 中央财政资金16268.26元.
省级财政资金13014.61元.
县级财政资金3253.65元.
附:农村商业银行利息明细表
邮储银行利息明细表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