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葛罚决字【2025】第003号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5-03-05      发布机构:葛仙庄镇      浏览次数:46     字体:[  ]

2025年2月24日11时44分,接天眼视频监控平台推送信息,我镇后吴村发生火情,接天眼预警后,我镇执法队和村干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排查为后吴村民吴某某在村北坟地上坟祭祀,引发预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七十七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