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确认)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时间: 2025-01-09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58     字体:[  ]

清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确认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省级业务指导部门 行使层级 设定依据
十、自然资源领域(3项)
1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省级、市级、县级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五条
2 不动产统一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市级、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根据2019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24年5月21日自然资源部第14号部令修改)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21修订)》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市级、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一十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根据2019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24年5月21日自然资源部第14号部令修改)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21修订)》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市级、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根据2019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24年5月21日自然资源部第14号部令修改)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21修订)》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市级、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根据2019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24年5月21日自然资源部第14号部令修改)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21修订)》
海域使用权登记以及其他法定需要的不动产权利登记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市级、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根据2019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24年5月21日自然资源部第14号部令修改)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21修订)》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市级、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根据2019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24年5月21日自然资源部第14号部令修改)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21修订)》
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市级、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根据2019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24年5月21日自然资源部第14号部令修改)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21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