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财关税 〔2024〕24号 发布时间: 2024-11-19 发布机构:财政局 浏览次数:9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安提瓜和巴布达政府海运协定》的有关规定,自2024年6月8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按优惠税率缴纳税款。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已按普通税率缴纳税款的,其较优惠税率多缴纳的税款,依企业申请予以退还,相关企业自2024年12月1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财 政 部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