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葛罚决字【2024】第008号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4-12-10 发布机构:葛仙庄镇 浏览次数:64 字体:[大 中 小]
12月8日,接贾庄天眼平台推送,我镇岳庄村发生火情,葛仙庄镇执法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消除火情隐患。经核实,该火情为岳庄村村民刘某某在厂区院内炖肉,因烟气较大,触发火情预警所致。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七十七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