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规罚字(2024)第(01)号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时间: 2024-08-14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81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顾新月/苑大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清规罚字(2024)第01

违法行为类型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经查,顾新月/苑大猛在高速连接线南侧、泰山北路西建设的顾新月/苑大猛综合楼地上层数与规划审批方案不一致。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70项)(试行)》第65项一般裁量幅度的规定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内容

处违法部分工程总造价5%的罚款,共计213296.72元(贰拾壹万叁仟贰佰玖拾陆元柒角贰分),将实际工程设计方案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罚款金额(万元)

21.32967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0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8-02

 处罚机关 

清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0534000712040D

数据来源单位

清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0534000712040D 

备注

 

清规罚字20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