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

体裁分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 2023-03-29      发布机构:财政局      浏览次数:73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更好发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机制优势作用,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以下简称财政奖补”),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部门积极推进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的一项重要举措,多年来建成了一批农民需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满意度较高的村级公益项目,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随着农业农村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现行财政奖补政策已不能满足新时代乡村建设需要,仍有一些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急需补齐,难题急待破解。为此,从2023年开始,省以上财政奖补资金重点支持解决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农民急难愁盼问题,助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规划先行。以县域为单位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规划,提高项目建设前瞻性、计划性和协调性,处理好当前和长远、需求与可能、局部与整体等关系。

二是突出重点。财政奖补项目确定要在县域整体考虑,精准发力,集中力量办大事、急事、难事,按项目急难愁盼程度排序安排,从严从紧确定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避免资金浪费。

三是民主决策。财政奖补项目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所有项目必须经村民民主程序议定,在村级自筹的基础上给予财政奖补。

四是公开公示。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 公平公正,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全过程实行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范围。省以上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村内户外”公益事项给予奖补,分为基础和提升两类项目。基础类项目指为保障农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村内道路、街道雨水排放、街道照明设施、村民饮用水工程等项目;提升类项目指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而实施的村内道路和照明设施的提档升级、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村民休闲活动场所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建设的村内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在县域范围内要优先安排基础类项目,在没有基础类项目的情况下,方可安排提升类项目。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村民房前屋后非公共区域项目,村办公场所建设、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村务管理项目,形象工程类项目,项目申报、查勘、验收等管理性费用不得列入财政奖补范围。严格控制村内道路整体翻修项目,能局部维修的不全部翻修,不支持单纯改造路面铺油项目。

(二)奖补标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由财政奖补资金和村级自筹资金(包括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组成。省级按照因素法分配财政奖补资金,由县级按规定统筹使用,单个项目的奖补规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奖补标准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奖补资金整体规模、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以及村级自筹能力等确定。每个项目村级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奖补资金的3%,具体比例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筹资筹劳相关政策等确定,防止虚假筹资筹劳和脱离村集体承受能力举债搞建设。

三)项目安排。财政奖补项目实行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省市备案的管理制度。县级财政部门要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安排到项目,不得切块分配给部门或下级政府。财政奖补项目以村为单位独立申报,每村1个项目。为避免重复投入和重复施工,对一次破路,具备同步施工条件的村内道路、街道雨水排放等基础类项目工程可作为一个整体项目申报。每县每年至少要优先安排解决1—2个农民急难愁盼的大事(条件成熟的污水处理工程也可列入其中),列为县级重点项目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财政奖补项目确定后,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程序及时组织乡镇、村实施项目,开展验收,其中,重点项目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牵头负责验收。原则上财政奖补项目应于当年完工报账。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照《河北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冀财规〔2021〕6号)执行。

(五)激励机制。省级采取激励措施,适时组织对重点项目 进行抽验,对财政奖补工作落实情况好,解决农民急难愁盼事项 效果突出,可作为典型案例推广的县(市、区),在分配财政奖补资金时给予奖励;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资金浪费、形象工程等问题的县(市、区),在分配财政奖补资金时给予减量考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办实事、重实效,把财政奖补资金作为服务于民生改善”、惠及农村“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坚持“办一件、成一件”,切实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二)加强整体谋划。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规划整体谋划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防止重复补助和遗漏。项目安排要整体统筹考虑,不零打碎敲建设,一个项目需一次性解决的尽量一次安排。对于建设规模大、实施难度大、后续管护要求高的项目要提前做好项目方案和可行性研究,确保顺利实施、持续发挥效用。适当向基础条件较弱的村倾斜。同时,尽量避开已获得较多政府项目和资金支持的村,有一定知名度的村,避免出现依靠政府投入重金打造盆景”的现象。列入规划的撤并村、搬迁村不予支持。

(三)强化基础管理。一是加强项目库建设。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储备库。项目储  备库要动态更新,并分别对基础类和提升类项目按照急难愁盼程  度排序。当年实施的建设项目要有计划有重点的从项目储备库中  按照项目排序选取。未纳入项目库、议事不规范、村级自筹不到  位、群众积极性不高的项目当年不得实施。二是实行公示制度。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农村公益  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申报程序、年度立项计划及执行结果,并指导督促乡镇和村级做好项目实施有关情况的公开公示工作。

三是加强项目备案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省级下达奖补资金的项目落实情况填制《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备案表》,报省、市财政部门备案。

                                                                                                                                (冀财农〔2023〕2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