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度农村综合改革示范村建设方案

体裁分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 2022-11-04      发布机构:财政局      浏览次数:82     字体:[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充分  发挥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引导作用,切实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村建设筛选推荐和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安排

( 一)目标任务。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 乡风文明、治 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从建设美、经营美和传承美“ 三美” 同步入手,利用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成果,通过提升村庄发展详规、 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维护村级公共服务运行、 提高乡村治理水平等方式,集中打造一批水平较高、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示范。

( 二)工作原则

—— 坚持规划引领。规划是建设的蓝图, 乡村建设必须坚持 规划引领、有序推进。结合村庄地域、产业优势,合理优化村庄 空间布局,确保规划符合乡村振兴发展要求, 以高品质规划引领 示范村建设。坚持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防止盲目大拆大建, 注重保留乡土味道,体现农村特点,补农村短板,扬农村长处,让乡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 留得住乡愁。

—— 坚持产业带动。注重培育惠及面广、效益高、有特色的 主导产业,积极发挥农业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立足 当地禀赋优势发展上下游产业,延长产业链条,推进一二三产融 合发展。鼓励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 为抓手发展现代农产品加 工业,健全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全产业链。大力 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康养、 电子商务等适宜农村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丰富乡村经济业态,培育乡村发展动能。

——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始终坚持议字当先, 遵守一事一议民主议事程序,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村建设的积极性,让示范村建设成果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 坚持精品示范。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要求,立足当地 村庄基础条件,培育一批体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 乡风文明、 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求的,村庄美、村民富、村风好、有持续 自我发展能力的高质量村庄,真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避免将简单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美化当作美丽乡村建设的全部内容。

—— 坚持统筹推进。充分发挥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农村综 合改革示范村建设中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 能作用。 既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又重视机制、制度建 设; 既重视村党组织领导作用的发挥,又重视村民主体作用的发挥。 同时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资金,集中推进示范村建设。

(三)选村条件。从严选控项目村,推荐的示范村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思路清晰。村庄具有近3年明确的发展目标及村庄规 划,包括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产业发展 规划、 乡村治理规划等,村庄规划要符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2.生态环境优美。村庄周边自然生态环境优美, 乡村布局合 理,街道整洁,管理有序,村庄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宜居宜业宜游。

3.基础设施较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较好,村内街道硬化、 亮化、绿化等基础设施基本完成,“厕所革命” 整村推进工作完成较好,进一步提升和发展空间较大。

4.产业优势明显。村庄要有较为明显的产业发展优势,并能 依托产业优势发展村集体经济,带动村民共同富裕。原则上上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不低于20万元。

5.班子能力强。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支部书记有思路、能干事,奉献意识和责任心强,村民有意愿、有共识。

6.预期质量较高。按照示范村建设目标要求和建设内容,通 过创建能够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 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各方面达到可示范的预期目标,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

原则上2015—2016年度省级美丽乡村重点村、2018 —2022年 已支持过的美丽中国河北样板村(农村综合改革示范村)、2020—2022年红色美丽乡村、2021—2022年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以及列入规划的撤并村、搬迁村不予支持。

(四)支持内容。2023 年“农村综合改革示范村”每村支持标 准为 300 万元, 中央资金 150 万元,省级资金 150 万元。重点用于以下方向:

1.编制村庄发展详规。开展示范村建设要坚持规划先行,综 合考虑地理、文化、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结合县域 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完善、 服务齐全的要求细化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应经村民会议或村 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规划总平面图及相关内容应在村庄显著位置公示。

2.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展村内街道硬化、小型水 利设施修建、人畜饮水工程修建、街道照明设施建设、公共环卫 设施购建、公共绿化、排水设施建设、污水治理设施购建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

3.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结合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政策要求,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立足村级资源资产状况和区位条 件,探索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商业运营模式。重点支持承 包租赁经营、开发利用集体土地资源、推进股份合作和强化农业 生产、 乡村旅游、商贸流通与市场管理服务等方面。不支持单纯 以资金入股分红项目,收益低、发展带动作用小的项目。推动健 全村级集体经济法人治理机制、经营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逐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4.基础设施运行维护。 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的、 以 农村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对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开展运行维护。 农村基础设施方面,主要包括农村道路桥梁、街道照明、供水供 电等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农村环境卫生方面,主要包括农 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简单处理、污水排放、街道绿化等管理运行维护。

5.加强乡村治理和乡风文明建设。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 自治机制,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 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活动,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文 化品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培育发展红白理事会、志愿者队伍、 农村新乡贤队伍等,组织开展“ 美丽庭院”、“ 最美家庭”、好媳妇好 儿女好公婆、星级文明户等选树活动,引导农民讲文明、树新风。 实施婚丧嫁娶革新行动,破除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涵育勤俭节约的文明风尚。农村综合改革示范村项目资金不能用于形象工程项目建设。

二、实施步骤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村建设,坚持省级总体安排,市级协调联 动,县级组织实施, 乡村具体落实。每县(包含原国定贫困县) 按照辖区村庄数推荐示范村,县域内村庄数在 200 个以内的允许 推荐 1 个村,在 200-500 个村之间的允许推荐 2 个村,在 500 个村以上的允许推荐 3 个村。

( 一)申报审核。 市县在筛选确定农村综合改革示范村过程中,严格采取综合性评审的办法进行选择。

1.编制申报材料。县负责本县农村综合改革示范村材料申报 工作,编制项目方案, 内容主要包括:拟建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 村的基本情况、所具备条件及优势、 区域功能布局、建设内容; 建设、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包括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集体经济 股份合作社经营活动情况);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资源环境 评估分析、用地许可情况;政策和组织实施保障措施;预期效果 等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村庄规划、村集体 上年度经营性收入证明、村集体成员对项目发展意愿或决策议定 情况证明、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明确项目 可实施的土地许可相关证明,县级环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环评材料等。各县申报方案要内容全面、充实,具备的条件和优势要逐项 详述,避免相同内容重复叙述;外观整齐清洁、排列有序(按照 目录、示范村基本情况表、示范村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汇编),减少不必要的技术标准附件。

2.县级组织自评。县级财政部门对拟申报村材料进行自评(初审),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设区市财政部门。

3.市级组织评审。设区市财政部门对县级项目申报材料进行 评审,按照项目质量排序(原国定贫困县单独排序),并分别按照 两者控制总数15%的比例审减项目。2022年11月22日前将市级筛选推荐报告、市级汇总表、县级申报文件及材料汇编后报省财政厅。

4.省级统筹安排。省财政厅根据2023年中央和省级资金安排、 各地上报项目情况、现行脱贫政策(原国定贫困县)等进行统筹 安排。对存在以前年度未完工(特别是未开工)情况的项目县将

酌情减少项目数量。农村综合改革示范村及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因特殊情况需变更项目方案,项目或资金量变化较大的, 以县政 府正式文件形式报设区市财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财政厅批准;其 他变更较小的事项以县政府正式文件形式报设区市财政部门批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 二)组织实施。市县乡村要充分考虑发展阶段和条件,结 合项目村实际,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加快实施。县级财政部门 要建立项目台账,采取项目化管理方式,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示 范村项目建设的日常监控。 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在 项目立项、开工建设、 中期推动、报账完工等关键环节,逐项进 行盯办落实,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村党组织深入动 员党员群众参与,采取“ 四议两公开” 办法, 民主议定项目,实行 财务公开和项目公示。市级财政部门要逐村建立推进台账,明确 任务目标、推进举措、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等,定期了解进度,通 报进展情况,坚持挂账督办。省级财政部门加强示范村建设指导和调度,组织开展验收和绩效评价。

(三)绩效考评。以县为单位, 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村进行绩效自评,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中介机构、专家等第三方实施。绩效评价内容包括:资金投入使用,主要考 核资金使用方向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是否与项目 实施方案相符,是否体现了资金统筹整合与农村改革发展的有机 统一;资金项目管理,主要考核绩效目标设定、方案制定报送、 管理制度建设、资金拨付进度、管理机制创新,有效管理措施、 自评开展情况、信息宣传报道、部门协作机制以及相关保障措施 等;资金实际产出,主要根据绩效目标,从不同支出方向考核资 金的实际产出;政策实施效果,主要考核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 效益和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及满意度情况。要形成绩效评价报 告,对资金的实际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描述,对绩效目 标实现程度进行判定,围绕实际绩效情况,从政策目标、预算管 理、资金分配、支持方式等方面进行绩效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 建议措施。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评分实 行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根据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 等级: 总分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优秀;80-89 分(含 80分)为良好;60-79 分(含 60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县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高度重视农村综合改革示范村筛选推荐工作。县级要认真开展摸 底调查,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村进行申报,确保选出的村项目能 够顺利实施,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 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方面,有全方位的整体的提升,示范效果突出。

(二)严格评审工作。各设区市、县要严格对照申报要求把 好审核关,确保方案内容完整、附件资料齐全,指标名额控制符合要求,严禁超名额申报。

(三)强化监管考核。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综合 改革示范村资金日常监管工作,省财政厅将根据财政部要求适时 组织各市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要督 促和指导农村综合改革示范村,注重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作用,组 织管理好集体资产,开展经营活动。坚持稳步有序推进,不一哄 而上,不铺摊子,防范新增村级组织债务。要坚守底线,不改变 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不污染破坏环境。要 防止贪污、挪用、截留和虚报项目套取项目资金,防止集体经济活动被少数人控制、滋生腐败。

                                                                                                    (冀财农〔2022〕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