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城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

体裁分类:行费和基金目录清单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4-07-18      发布机构:城管局      浏览次数:76     字体:[  ]

清河县城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
单位名称清河县城管局业务主管部门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 责 人邱世博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  )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   其他单位(   )
单位地址清河县太行路97号
收费项目收费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征收方式收费依据减免规定
生活垃圾处理费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常住人口每户每月3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每人每月2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除外)每人每月0.3元;医院(不含医疗垃圾)、旅店、宾馆、酒店以床为单位收取每床每月2元,农贸、集贸市场每摊每月2元,商业网点每月每平方米1元;客运车辆6座以下的每月2元,7座至20座每月3元,20座以上的每月5元。元/人,元/床,元/平,元/辆,元/立方米县城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县城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税务系统上缴本级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财税[2021]8号,冀税发〔2021〕59号 ,冀发改公价规[2023]6号,冀发改公价[2023]1083号,清价【2008】10号,冀发改公价[2024]395号,清发改[2024]15号清价【2008】10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业半停业企业在停业期间,学校在寒暑假期间予以免交生活垃圾处理费。
监督举报电话: 0319-8165922
监督举报邮箱:qhxzhg@126.com
监督举报地址:清河县泰山北路128号财政局2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