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财政局2024年度会计和镇村级财务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 2024-05-28      发布机构:财政局      浏览次数:58     字体:[  ]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24〕16号)和《邢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乡、村级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邢财监〔2024〕9号)要求,清河县财政局决定于2024年6月至7月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村级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1、清河县蓝天垃圾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2、清河县坝营中心卫生院

3、连庄镇人民政府

4、清河县王官庄镇刘村村民委员会

5、王官庄镇人民政府

6、清河县油坊镇卫生院

7、大范庄

8、西张宽

9、清河县王官庄镇秦家洼村民委员会

10、清河县王官庄镇梁魏洼村民委员会

11、赵家庄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县财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会计期间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县财政部门依法对镇村两级财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会计期间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

(二)检查内容。1、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方面。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公司及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能源、交通、水利、医疗以及村镇银行、粮食贸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或领域,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须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会计信息质量方面重点检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是否符合规定;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公允,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挪用资金、超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行为;是否存在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坐收坐支问题;是否存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账实不符等问题。

2、镇村两级财会监督检查2023年以来镇村两级“三资”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重点检查收入是否全部纳入代管账户,支出是否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办理;民主管理及财务公开情况,重点检查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的会议记录、决议、财务公开等相关资料,检查农村集体土地租赁、举债、集体资产处置、大额开支等重大事项是否实行民主决策;银行账户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年检及使用情况;惠农惠民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种惠农惠民补贴等政策性补助到户到人到卡情况,是否严格落实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制度;账务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所有财务收支单据、凭证和账册,检查是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有无白条入账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