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清公(泰)行罚决字〔2024〕0265号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时间: 2024-05-16      发布机构:公安局      浏览次数:25     字体:[  ]

清河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清公(泰)行罚决字〔2024〕0265号

违法行为人谢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xxxxxxxxx号,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4年04月03日15时许,在工作中发现:谢xx、史xx等人自2024年3月底至今多次在清河县、南xx、邢台市等地张贴色情招嫖二维码贴纸,后在QQ群报数结算工资,经询问史xx、谢xx,二人陈述,自2024年3月底至今多次在清河县、南xx、邢台市张贴黄色招嫖小广告,谢xx陈xx张贴1500余张,获利400余元,史xx陈xx张贴1000余张,获利500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陈述相互印证、违法人手机内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贴黄色贴纸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谢xxx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河北清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城支行缴纳罚款壹仟伍佰元整;由清河县公安局送邢台市清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清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清河县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