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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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一是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有待完善。
改进情况:一是强化监督,提升信息质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认真处理来自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完善阵地建设,规范公开形式。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在政府信息公示网站及时公示政务信息;对局属微信公众号的服务功能进行升级完善,确保对应公开的重点领域信息栏目不缺失、不空白、不重复,并进一步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多渠道对政务服务工作信息同步进行传播,增强信息的公示效果。
2023年来,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等知识的宣传;按时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阳光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重点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政策解读,提高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4年1月11日
清河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