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县级退役军人“四类基地”的通知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4-04-25      发布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80     字体:[  ]

清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征集县级退役军人“四类基地”的通知


参照《邢台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就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具体措施》要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退役军人“四类基地”,现将申报、认定、管理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

具有政府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单位;运营一年以上,具备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无违法违规行为,具备同时培训不少于50人的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及食宿条件;能够承担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任务。

2、退役军人实习实训基地

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指导老师5人以上;具有满足实习实训要求的设施设备,场地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基本耗材满足实习实训需要;能够承担退役军人实习实训任务。

3、退役军人就业基地

主动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国有、民营经济和社会组织,近5年来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不少于10人,在职员工中退役军人人数不少于15人,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能够承担退役军人事务局推荐的退役军人就业试用、技能岗位培训、优先录用退役军人等工作。

4、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

经过人社部门认定、享受人社部门补贴的创业孵化基地,知晓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各类优惠政策;能够承担退役军人事务局推荐的退役军人创业孵化服务,提供创业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后勤保障以及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创业项目交流、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创业服务。

二、认定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单位,依据申报类别填写《教育培训基地认定审核表》《实习实训基地认定审核表》《就业基地认定审核表》《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审核表》,并组织相关材料于2024年5月15日前报送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202室)。联系人:王丽华,联系电话:8169608。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审核材料、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评审,拟定符合条件的县级“四类基地”入选名单,并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

三、管理监督

对确定的县级“四类基地”,由县委、县政府颁发牌匾,并依据后续文件落实相应优惠扶持政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对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已不符合本办法基地认定条件的报县委、县政府取消认定称号,收回所授予的牌匾。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1、清河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认定审核表

2、清河县退役军人实习实训基地认定审核表

3、清河县退役军人就业基地认定审核表

4、清河县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审核表

清退役军人局字〔2024〕2号     四类基地_04.png

清退役军人局字〔2024〕2号     四类基地_05.png

清退役军人局字〔2024〕2号     四类基地_06.png

清退役军人局字〔2024〕2号     四类基地_07.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