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内部股室设置及职能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4-04-12 发布机构: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109 字体:[大 中 小]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
内部股室设置及职能
(一)办公室(电话:8181752)
1.负责机关运转、综合文稿起草、会务、信息、安全、机要、保密、值班、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印章管理、车辆保障、信息化等工作;
2.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3.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承担生态环境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有关工作;
4.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市局:办公室、宣教科
(二)党群与人事管理股(电话:8185886)
1.负责党群和分局党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以及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
2.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意识形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开展遵纪守法教育;
3.负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落实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
4.承担干部管理、年度考核、劳动工资、专业技术、因私出国(境)管理等有关工作;
5.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6.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市局:人事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三)法规股(电话:8186155)
1.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生态环境标准、 基准、技术规范的宣传、监督落实工作;
2.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3.对执法案卷进行法制审核,承担信用牵总工作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4.组织生态环境普法工作;
5.承担分局内部审计工作;
6.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市局:法规科
(四)财务管理股(电话:8186012)
1.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2.承担分局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3.承担各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
4.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市局:财务科
(五)自然生态保护股(小微产业园帮扶专班、督察办)(电话:8285365)
1.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相关工作;
2.监督影响生态环境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以及湿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荒漠化防治、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牵头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工作;
3.对接市局督察办,负责对上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的协调督办、复核、建档等工作;
4.制定内部督察工作计划,经局领导批准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阶段重点工作开展督导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并转职责股、队查处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小微产业园区域生态环境监管服务工作,指导帮扶企业完善有关环保手续,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6.对接组织部负责村级考核等相关工作;
7.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市局:自然生态科、督察办
(六)土壤管理股(电话:8186156)
1.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2.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3.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市局:土壤科
(七)水生态环境股(电话:8186169)
1.负责地表水(河渠、人工湖泊)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制度,开展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和流域生态补偿及水环境污染限期治理相关工作;
2.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3.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市局:水科
(八)大气环境股(电话:8186165)
1.负责大气、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组织落实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
3.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机动车重点企业、重点用车单位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车用燃油品质及加油站油气回收进行监督管理;
5.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市局:市大气办、大气科、大气指挥中心、机动车科
(九)审批服务股(电话:8186003)
1.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2.按有关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配合开展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审查工作;
4.做好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工作;
5.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市局:审批科
(十)生态环境监测股(监控中心)(电话:8186122)
1.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
2.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系统;负责指导复核企业自行监测工作;
3.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开展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4.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市局:监测科、监控中心、省驻市监测中心、辐射科
(十一)环境执法管理股(固体废物管理股、信访室)(电话:8186018)
1.负责生态环境执法;
2.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
3.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4.按照要求开展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5.牵头协调生态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6.配合上级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有关工作;
7.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8.负责信访、网络舆情、维稳工作;
9.负责信访案件受理、转办、督办、反馈工作,并对重复访、上级重点案件进行督查,确保查实查细处理无误,并负有对特殊案件直查职责;
10.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市局:执法支队、固管科
(十二)信息中心(电话:8186160)
1.负责监控平台运行、值守工作;
2.负责天眼系统发现火情及时转办工作;
3.负责在线数据超标转办、督办工作;
4.负责远程在线监测三方运维机构的技术指导、考核统计工作;
5.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市局:市局信息中心、大气指挥中心。
(十三)科技股(生态办、综合股)(电话:8281880)
1.负责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2.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负责碳达峰、碳中和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相关工作;
3.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4.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和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
5.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综合管理;
6.对接市局生态办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7.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各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根据授权进行约谈,提出问责建议;
8.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市局:科技科、综合科。
(十四)综合执法大队(电话:8281882)
综合执法大队下设七个中队。
1.一中队:负责开发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二中队:负责城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三中队:负责葛仙庄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四中队:负责王官庄镇、坝营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5.五中队:负责油坊镇、连庄镇、谢炉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6.六中队:负责城区范围内餐饮油烟管控、建筑工地在线、噪声、露天焊接、露天焚烧、汽修喷漆、加油站等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7.七中队(技术中队):负责通过技术手段为各中队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利用无人机、暗管探测仪、走航仪等科技手段及设备开展重点区域高值区域、重点行业执法检查,发现线索,交办辖区中队处理;定期通过技术手段对企业进行诊断性检查,评估企业收集治理效果,指导企业整改,发现违法线索,移交辖区中队查处;负责对于推送问题反馈不及时或反馈存疑的事项报局领导审示后实施现场抽查,并督促辖区中队整改落实;每周对全局非现场执法情况梳理,报局领导和执法管理股;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