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清河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24-04-03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48 字体:[大 中 小]
简保侠委员:
你好!你提出的《关于电梯保险提档升级的建议》提案收悉,针对你提案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县电梯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县在用电梯总量为1957台,电梯使用单位数量为199家,在本县开展业务的电梯维保单位有15家。去年以来,全县电梯安全状况持续保持平稳态势。
二、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电梯数量占到全县特种设备总台数的一半以上,电梯的安全运行关乎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一直是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近年来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扎实做好电梯鼓式制动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电梯鼓式制动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自2021年9月开始,我局积极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严格按照部署要求和制造单位的技术方案,保质保量完成现场整改和安全性能确认等各项工作任务。经摸排,全县含鼓式制动器电梯464台,至2022年9月已全部整治到位。对于电磁铁需拆解保养的电梯,要求维保公司必须要对拆解保养过程进行拍照和影像记录;对免拆解保养的电梯,要求电梯使用单位提供制造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通过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了我县电梯的安全性能。
(二)深入开展电梯超期未检专项整治,提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质量。
结合年度现场监督检查计划,重点对公众聚集场所电梯进行了监督检查。2022年共检查电梯使用单位30余家,检查设备100余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依托“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全面梳理在用状态电梯信息,对即将到期的电梯建立了排查治理台账和清单,及时提示使用单位依法申请检验,实现了超期电梯动态清零。通过开展电梯超期未检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了电梯定期检验率,消除在用电梯超期未检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三)强化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提高维保工作质量。
按照市局年初制定的特种设备日常监督计划及省市安排部署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依据《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电梯维护保养规则》、《河北省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资质、维保人员持证情况、电梯维保行为、应急处置情况、维保备案情况、电梯维保驻点情况、电梯维保合同等内容,对辖区内从事维保作业电梯维保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工作,2022年共检查电梯维保单位15家次,对电梯维保单位存在的违法违章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通过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电梯维保工作,提高电梯维保质量,保障电梯安全可靠运行。
(四)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为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在全社会营造“电梯关乎你我他,电梯运行靠大家”的良好社会氛围,我局根据《邢台市2022年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质量月”时间节点,开展电梯安全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商场”等活动。联合教育局,先后在王官庄中心小学,长江小学,通过播放电梯安全教育视频、讲解电梯安全知识等形式,培养了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在龙城家电广告牌循环播放电梯安全知识视频,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五)探索和培育电梯安全运营管理新模式。
通过政府引导,导入市场手段,推行了保险+服务机制的电梯安全综合保险试点,实现了电梯安全管理的社会共治模式。2023年,继续投入财政资金7万元,给予电梯保险费用补贴,进一步提升了电梯保险的保障范围。同时,利用人保的电梯卫士平台,更加细致、快捷地监督电梯的日常维保情况,规范维保动作,降低电梯事故发生率。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按照《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继续强化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将电梯潜在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电梯风险监测和电梯困人应急处置服务工作,充分发挥96365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功能,确保有突发事件时能立即响应、有序处置,保障群众乘梯安全,让群众安心乘梯。
感谢你提出的建议,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不妥或不明白的地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力解决,争取给您满意答复。再次感谢你对市场监管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