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24-01-19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45 字体:[大 中 小]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组织保障。根据我局组织机构和工作实际情况,局办公室牵头开展政府门户网站运维管理、网站信息发布、受理依申请公开等政府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分管领导组织协调政府公开各项工作,明确了专门负责维护更新人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过信息公开申请。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也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收集、审查、处理机制。所有公开信息由局办公室主动收集,各业务股室按要求上报。二是局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凡是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局办公室登记审查,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四)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和广度。我局政府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安全发展的思想,及时发布人民群众关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各类工作信息,宣传解读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等法律法规政策,着力提升全县应急安全水平。2023年,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工作动态等相关工作信息共计40余条。
(五)进一步健全政府公开制度机制。一是我局全面推进权责清单梳理,及时公开各类政府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按照要求做好目录调整,并及时公开。二是深入推进基层政府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我局严格按照清河县应急管理局政府公开事项清单内容,及时将相关工作内容在政府网站公开。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公开平台建设管理。一是加强发布信息的内容保障,严把内容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二是抓好工作落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七)监督保障情况。一是调整完善了局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了工作力量,明确了局机关各股室任务分工,强化了组织保障。二是梳理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了信息公开重点突出、内容明确、更新及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3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有: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需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扩大解读范围,特别应加强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三是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还需提高,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宽,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加大政府信息更新力度,落实工作目标,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加强对本部门制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或答疑,尽可能采用图文、列表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公开,便于公众了解。三是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