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葛罚决字【2024】第003号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4-04-03      发布机构:葛仙庄镇      浏览次数:76     字体:[  ]

3月15日,巡查发现清河县经济开发区发生火情,经排查为清河县恒基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工厂院内南侧废弃厂房外,两工人引燃处置厂内枯枝树叶,火点面积约3平方米,烟尘较大。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清河县恒基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处罚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