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未及时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补申工作的通知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时间: 2024-03-28      发布机构:人社局      浏览次数:118     字体:[  ]

清河县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未及时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补申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使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享尽享,根据《邢台市财政局、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邢台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邢财社【2019】72号)文件精神,现对在2023年度未及时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开展补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户籍在清河县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并在就业服务部门登记,且以灵活就业身份在我县缴纳了2023年度养老保险,且在2023年度未及时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包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公司股东及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补贴的期限和标准

参照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和期限。

三、受理补贴时间

2024年4月1日—4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补贴的申报材料

1、《清河县2023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

2、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完税凭证;

3、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时需提供)。

五、办理地点

清河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4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0319-8292707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