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王罚决字【2024】第 001号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4-03-27 发布机构:王官庄镇 浏览次数:90 字体:[大 中 小]
2024年3月24日9时14分,王官庄镇执法队人员巡查发现,王官庄镇前于村村东发生火情,王官庄镇执法队人员、村干部立即组织扑灭,经调查为王官庄镇前于村村民邱某某(监护人邱某某)在垃圾箱捡废品过程中,不慎引燃垃圾箱内外垃圾所致,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七十七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现予处以贰仟元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