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葛罚决字【2024】第002号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4-03-12 发布机构:葛仙庄镇 浏览次数:104 字体:[大 中 小]
3月11日,接县大气办通知,我镇武家那村村东发生火情,我镇执法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扑灭火情,消除火情隐患,同时清除痕迹,经排查为武家那村村民许某某吸烟引燃村东地头杂草。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