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清河县教师发展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发布时间: 2024-02-05 发布机构:教育局 浏览次数:105 字体:[大 中 小]
清河县教师发展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 | ||||||||
单位名称 | 清河县教师发展中心 | 业务主管部门 | 清河县教育局 | |||||
负 责 人 | 梁子锋 | 单位性质 | 行政机关( ) 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 ) 其他单位( ) | |||||
单位地址 | 清河县长城大街70号 | |||||||
收费项目 | 收费主体 | 收费标准 | 计费单位 | 收费范围 | 收费对象 | 征收方式 | 收费依据 | 减免规定 |
一、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 | 清河县教师 发展中心 | 1、中学教师:120元 人/年 2、小学教师:100元 人/年 3、骨干教师:0.8元 人/课时 | 人民币:元 | 县域内 | 中、小学教师 | 纳入 财政专户 | 冀价行费字〔1999〕4号,冀价行费〔2008〕39号,冀政办函〔2008〕57号,冀发改公价〔2021〕1638号 | 由教育或所在单位教育经费列支,不再向个人收取 |
二、教育干部培训收费 | 清河县教师 发展中心 | 320元 人/期 | 人民币:元 | 县域内 | 中、小学教师 | 纳入 财政专户 | 冀财综〔1999〕42号,冀价行费〔2008〕39号,冀政办函〔2008〕57号,冀财预〔2010〕131号 | |
三、考试费:普通话测试费 学生普通话测试费 | 清河县教师 发展中心 | 1、普通话测试费:50元/人次 2、学生普通话测试费:25元/人次 | 人民币:元 | 县域内 |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业部门确定应接受测试的人员、社会其他自愿接受测试的人员、学生 | 纳入 财政专户 | 财综〔2003〕53号,发改价格〔2003〕2160号,冀财税[2017]30号,冀发改公价〔2021〕1638号 | |
监督举报电话: 0319-8165922 | ||||||||
监督举报邮箱:qhxzhg@126.com | ||||||||
监督举报地址:清河县泰山北路128号财政局2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