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清河县教师发展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发布时间: 2024-02-05      发布机构:教育局      浏览次数:105     字体:[  ]

清河县教师发展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
单位名称清河县教师发展中心业务主管部门清河县教育局
负 责 人梁子锋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   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   )   其他单位(   )
单位地址清河县长城大街70号
收费项目收费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征收方式收费依据减免规定

一、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

清河县教师
发展中心
1、中学教师:120元 人/年
2、小学教师:100元 人/年
3、骨干教师:0.8元 人/课时
人民币:元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纳入
财政专户
冀价行费字〔1999〕4号,冀价行费〔2008〕39号,冀政办函〔2008〕57号,冀发改公价〔2021〕1638号由教育或所在单位教育经费列支,不再向个人收取
二、教育干部培训收费清河县教师
发展中心
320元 人/期人民币:元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纳入
财政专户
冀财综〔1999〕42号,冀价行费〔2008〕39号,冀政办函〔2008〕57号,冀财预〔2010〕131号
三、考试费:普通话测试费
        学生普通话测试费
清河县教师
发展中心
1、普通话测试费:50元/人次
2、学生普通话测试费:25元/人次
人民币:元县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业部门确定应接受测试的人员、社会其他自愿接受测试的人员、学生纳入
财政专户
财综〔2003〕53号,发改价格〔2003〕2160号,冀财税[2017]30号,冀发改公价〔2021〕1638号
监督举报电话: 0319-8165922
监督举报邮箱:qhxzhg@126.com
监督举报地址:清河县泰山北路128号财政局2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