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时间: 2024-01-29 发布机构:文广旅局 浏览次数:90 字体:[大 中 小]
2023年,清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结合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工作部署,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满足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信息量总数为126条,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125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按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距离社会公众对文化和旅游方面信息获取的愿望,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是信息公开不全面,发布信息不够及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认真抓好政策解读、舆情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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