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放开”措施 年味十足 感受烟火气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4-01-26      发布机构:城管局      浏览次数:66     字体:[  ]

关于放开春节期间经营环境、营造春节氛围

暨设置春节临时年货市场的

通 知


春节将至,为营造节日氛围,促进消费,规范城区年货消费品市场经营管理秩序,方便节日期间广大市民的购物需求,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繁荣和谐的消费环境,结合实际,县城管局将在春节期间有条件放开疏导街(点)摊点经营、门店店外经营、开展促销活动及夜景亮化,同时在城区设置3处临时年货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时间

2024年1月16日(农历腊月初六)至2024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

二放开内容

(一)放开市场疏导街(点)摊点经营

春节期间流动摊点可在市场疏导街(点)内全天候规范经营(祥和街、文昌路、嵩山路市场疏导街除外,清宾路早菜市参照早菜市经营规定限时经营)。

(二)放开门店出店经营

在确保安全、保持良好市容秩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好城市公共空间,允许沿街门店在盲道以里区域适度外摆经营。

(三)放开门店促销活动开展

春节期间沿街门店可通过在门前支拱门、帐篷等形式开展促销活动。

(四)鼓励门店对门前及街道进行夜景亮化

鼓励沿街门店通过挂灯笼、拉灯带等方式开展门前装饰及亮化,同时鼓励商家在主要道路两侧、临街广场等公共区域悬挂灯笼、设置许愿墙,营造春节节日氛围。开展门店装饰及亮化、临街公共区域悬挂灯笼、设置许愿墙前,商家负责人需持现状照片、后期效果图、营业执照到城管局215室进行报备。

(五)设置临时年货市场:

1、文昌路美食街(黄河街至长江街路段)

2、嵩山路市场疏导街(运河街以北路段)

3、沈儒林广场(农历一、六集市期间)

三经营种类

(一)市场疏导街(点)内允许零散流动摊点在规定区域内规范经营。

(二)年货市场仅限干果、炒货、水果、糖酒副食、春联、灯笼、年画、供奉用品等年货类商品经营,禁止经营服装、小吃、炸货、蔬菜类、活禽类、宠物类、熟食肉类、生冷肉类和冷链食品。

四经营要求

(一)各摊点、门店在经营期间须服从城市管理相关要求,在指定路段或门前盲道以里规范经营,不得超区域、超时限经营,禁止占压盲道和停车位。

(二)不得使用高音喇叭等设备招揽顾客,影响群众正常的工作和休息;年货市场流动摊点经营车辆须在便道以上有序停放,不得影响主路交通秩序。

(三)闭店、收摊前自觉打扫周边卫生,保证门店及摊位周边卫生干净整洁。

请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相互转告,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