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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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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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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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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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同时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制度,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让各部门更加重视并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工作机制,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业人员配备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19日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pdf